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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发布时间:2018-05-14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点击次数:4588  返回上页

银保监: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和强化跨省票据监管等五方面的内容。

  对于跨省票据业务的界定,《通知》将其分为授信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则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从总体来看,《通知》旨在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比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重要环节风险控制、限制风险较大的跨省纸质票据交易、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等。

  银保监会在2017年披露的多起大案要案中,多涉及票据业务违规,暴露出跨省票据业务中存在的不少风险敞口,比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件、农行北京分行39亿票据案所反映出的银行内部管理失控、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

  与原有的票据业务相关规制相比,《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不过,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的上线,票据业务的发展趋势呈现纸票业务逐年减少、电子票据业务猛涨的态势。2016年12月8日,由人民银行牵头筹建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上线,中国票据电子化交易迈出实质性步伐。票交所成立后,以往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的线下交易逐渐减少,市场从降低成本考虑,引导企业选择电票作为票据业务介质。

  此外,根据央行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票交所电票承兑量已占88.99%,贴现占97.1%,转贴现及质押式回购占98.51%。

本文摘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