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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正在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8-05-22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点击次数:3357  返回上页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正在进行时”

  5月15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提出相关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我国有诸多有利条件,将以改革发展的办法主动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先后多次作出决策部署。此次政协专题协商会及前期的实地调研,应当是发挥政协参政议政重要作用,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有益建议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处于“正在进行时”,需要各方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把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积小胜而成大胜,直至获得最后胜利。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金融风险处置取得积极成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积极进展。日前央行发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当前宏观杠杆率趋稳,2017年仅上升2.7个百分点至250.3%,比2012年至2016年宏观杠杆率年均涨幅收窄10.8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59%,较2016年下降0.7个百分点,实现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降;政府部门杠杆率为36.2%,较2016年下降0.5个百分点。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金融形势总体稳定、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要清醒地看到,未来一段时间金融风险仍然易发多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较大。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处于“正在进行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总是处于“正在进行时”。当前的风险隐患在多个领域或方面显现,如金融“脱实向虚”的风险犹存、房地产泡沫风险较大、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偏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未摸清底数、跨部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不完善等。

  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与严格监管政策有效组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系统需要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围绕实体经济转型发展需求开展金融创新,全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管好货币供给总闸门,注重引导预期,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要坚持实行严格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补齐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补齐制度短板,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改革和优化金融体系,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需要建立良好的行为制约、心理引导和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金融道德和风险文化,自觉遵守这些价值观。

  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坚持以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宏观杠杆率高企是当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基本因素,因此,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最重要的目标任务是促使宏观杠杆率降下来。从结构性任务来看,分部门去杠杆,要求对处于较好状态的中央政府、民营企业、居民家庭的杠杆率保持相对稳定,对处于较差状态的地方政府和国企部门的杠杆率重点加大去杠杆力度。分债务类型去杠杆,要求对不同债务类型区别对待,对贷款和债券、信托、资管等非标融资,因其面对的债权人、市场敏感度和市场冲击不一样,其处置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有的适用债转股模式、有的要打破刚性兑付、有的可把握节奏和因案施策。当前,需要创新方式方法稳妥降杠杆,扭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尽快完善司法处置、税收优惠、工商注销等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推动国有企业母子公司联动债转股、债转优先股、“偿债+债转股”等市场化债转股实现方式。

  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当前要加快健全与长效机制对接的基础性制度,逐步调整退出与长效机制不适应的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以人口净流入多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一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考虑加快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提供长期稳定的低利率资金支持。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坚持购房首付底线,坚持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可考虑采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反向调整的办法,完善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严格限制资金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此,要明确界限,盘清底数,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动计划,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稳妥实施,对新增项目,有保有压,及时调整。要堵塞后门,开启前门,深化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举债必须由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强化预算内外约束,严禁违规融资、变相举债,严肃纪律问责。

  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加快完善统一协调监管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者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入“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时代,要重视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协同配合,在监管上要实现无缝衔接,确保监管的统一和高效,杜绝监管的真空和盲点。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调动两个方面的监管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全国人民奋力拼搏、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处于“正在进行时”。只要各个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雷厉风行、多管齐下,把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障金融业长期安全持续稳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强大的动力保障。

本文摘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