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

关于印发《党纪党规、国家监察法宣传 教育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所属栏目:纪检监察  点击次数:5712  返回上页

关于印发《党纪党规、国家监察法宣传 教育制度》的通知

  党纪党规、国家监察法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统筹推进党纪党规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实现纪律监察宣传教育全覆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以实现对集团全体职工宣传教育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学习教育,构筑起“不敢腐、不想腐”的堤坝,以良好的党风促进工作效率与态度的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学习对象

  第三条  学习对象为集团全体职工。

  第三章 学习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坚定性,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学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为集团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纪律保证。

  第五条  普通职工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点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要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党规党纪、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和监察制度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集中研讨不少于2次。

  第七条  党支部主题活动中安排好理论学习,党支部书记作为“十进十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学习开展情况。

  第八条  各部室、下属公司每月开展1次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宪法、监察法,可采取部门人员轮流领学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集团内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规党纪、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和监察制度的宣讲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营造人人都是“宣教员”的浓厚氛围。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全体职工理论学习要把自我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积极利用业余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学。

  第十一条  全体职工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集团发展实际,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解决集团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结合起来,提高学习实效性。

  第十二条  全体职工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定期交流经验,开展研究,不断创新,提高效果。

  第十三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党政办、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各部室、下属公司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