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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中国法治这十年

发布时间:2022-09-20  所属栏目:法治宣传  点击次数:2707  返回上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开创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这十年,是中国法治建设战略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十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的十年,是中国法治工作质量效率取得历史性突破的十年,是中国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历史性提升的十年,因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现大跨越大发展大进步的黄金十年。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 

  伟大法治实践呼唤科学法治理论,科学法治理论引领伟大法治实践。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集中体现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实践伟力的法治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定盘星、主心骨、度量衡。十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确立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以耀眼的真理光芒照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道路,以磅礴的精神力量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格局,展现出强大的政治凝聚力、思想引领力、话语影响力、社会号召力、实践变革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给世界奉献了一种全新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了中国主张,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已成为闪烁在人类政治文明灿烂星辰中的“东方之光”。 

  二、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十年来,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的“沉睡”条款,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实施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宪法制度已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 

  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让《宪法》的条文、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落地生根”。普遍推行宪法宣誓制度,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二是设立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职责。这是《宪法》所规定的专门负责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委员会。 

  三是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监督的两大制度基石。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对在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涉及宪法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宪性审查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是依据《宪法》作出重大决定。例如,激活《宪法》的特赦条款,对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进行特赦。十年来,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先后实行了两次特赦,体现了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理念,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三、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年来,各级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系统管用,以良法促进了发展、保障了善治。 

  一是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吸纳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新实践,把党带领人民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对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编纂《民法典》。法典是法律的集成化、体系化、典范化表达形式,是人类制度文明“皇冠”上璀璨耀眼的明珠。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真正走向成熟。这部《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华夏气派的《民法典》,是一部能够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的21世纪《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法,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 

  三是重点领域立法实现新突破。聚焦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的短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先后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以法制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形成较为完备的国家安全法体系,为平安中国建设夯实了法治基础。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及时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推动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四是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实现了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速。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三分之一,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1.5倍。 

  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十年来,党中央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颁布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精简整合政府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解决“九龙治水”治不好水的问题。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政府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大幅精简整合,国务院减少了8个正部级机构、7个副部级机构。依法界定政府职权职责,确立和推行“三张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规和规章,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了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十年来,依法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废除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公章四面围城、审批长途旅行”现象得到有效遏止。例如,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达47%,压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达71%。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在市场监管等领域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初步建立起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乱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遏制。完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教科书式的执法”。 

  五是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程度不断增强,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过程公开,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执法活动视频,让执法正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经得起视频晾晒、公众围观。 

  五、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十年来,党中央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密集出台了一大批政策文件,全面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明显提升。 

  一是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涉及司法机关空间布局和权力结构的深刻调整,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全局性、统领性、基础性地位,即推进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推动中国司法版图发生重大变革。 

  二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就是谁办案谁负责,实现权责相统一。首先,明确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办案权限,排除对办案活动的违法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此,已建立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记录追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三项规定”,筑起了三道防范违法干预司法的制度“堤坝”。其次,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司法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十年来,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纠正了浙江省张氏叔侄案、河南省李怀亮案、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重大冤案错案,提振了全社会对人权司法保障的信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有效防止发生新的冤案错案。加强对实体权利的司法保障,健全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等政策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加强对诉讼权利的司法保障,推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保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把诉讼权利保障提高到新水平。 

  四是深化诉讼程序改革。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多元化、立体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扩大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推动简易轻刑案快办、复杂重刑案办。坚持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络化,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增强诉讼便利性、高效性。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一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及时保护的情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把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紧密结合起来,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应用于司法工作中,创造了互联网司法、智慧警务、数字检察、数字法律服务等新模式,中国智慧法治建设走在世界前列。 

  六、法治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一是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法治社会是规则治理的社会,必须根据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制定和运用不同类型的规则,构建种类多样、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十年来,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扶贫、慈善等社会领域重要立法,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规范体系,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二是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入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被依法化解在基层。依法健全落实社区治理的权责清单,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开展居民说事、民情恳谈、民主协商等活动,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健全群团组织助推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 

  三是构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十年来,面对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诉讼案件量快速增长期,加快构建多元衔接、各尽其能的纠纷解决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分类分道分流防范化解,促进社会更加和睦和谐和美。积极推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运用其权威性、公信力,有效解决本领域、本行业纠纷。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构建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为涉网纠纷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纠纷解决服务,防止涉网纠纷大规模涌向法院。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引导行政纠纷主要通过行政渠道解决,推动行政机关在调处民商事纠纷上发挥更大作用,有效发挥了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四是完善社会成员守法激励机制。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推动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依法打击了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改变那种有问题靠“闹”来解决的现象,引导群众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对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遵纪守法成为理性选择。依法规范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有效防控善行义举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推动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五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普法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十年来,普法工作跨越了从“六五”到“八五”的三个普法规划,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构建起以学校法治教育、单位法治教育、公益法治教育等构成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热线、网络覆盖面更广、更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顾问就在身边。 

  七、涉外法治工作开辟新局面 

  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和推进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十年来,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加强涉外领域立法。针对某些国家频繁对我国相关机构和个人实施“长臂管辖”,坚持“以法制法”,加快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涉外法治斗争充实了“法律工具箱”。 

  二是完善涉外法治服务体系。坚持我国利益拓展到哪里,法治保障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加快构建海外法治和安全保障体系,维护我国海外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推动驻外使领馆普遍设立法务参赞、警务联络官,及时向赴境外人员提供安全和法律服务,支持有关企业和人员在境外依法维权。鼓励和支持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营等方式,开拓海外法律服务市场。以“一带一路”建设等我国海外利益密集、海外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健全海外法律和安全风险的评估与防范机制,确保我国海外投资项目安全。 

  三是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十年来,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和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加快推进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有效遏制了境外华暴力恐怖势力、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打击了一大批跨境电信诈骗、贩毒走私、赌博等犯罪团伙,有力维护了境内安全稳定。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一大批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 

  四是积极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十年来,坚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规则变革发展,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参与反腐败、气候变化、海洋、极地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进程,持续举办 “中国国际法治论坛”等重大活动,推进跨国法律法学交流,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历史性跃升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十年来,党中央坚持把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是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年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加快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年来,共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156部,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5%,其中制定修订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准则、条例45部,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的90%。 

  二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日益增强。十年来,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内容,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九、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成效卓著 

  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运行和操作的专门力量,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十年来,按照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总要求,坚持不懈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法治工作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更加优化。 

  一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队伍。十年来,坚持不懈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遴选、管理、保障制度,法治专门队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道德水准不断提升,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以政法队伍为例,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从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集中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害群之马,又大力弘扬了新时代政法英模精神,有力地推动了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年来,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稳步增加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员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构架相适应,我国已形成了以高等法学院校教师队伍为主体,包括社会科学智库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研究机构、军队院校中从事法学法律研究人员在内的法学研究队伍。在这支队伍中,既有一批马克思主义法学造诣深厚、对法学学科作出奠基性贡献的老一辈法学家,又有一大批马克思主义法学功底扎实、引领本学科不断开拓创新的中青年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青年法学骨干,已形成了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门类齐全、梯队结构合理的法学专家人才体系。越来越多的中国法学家在国际上发表出版研究成果,到国外进行学术合作交流,给世界法学带来了新面孔、新声音、新元素,正在成为改变世界法学格局的新力量。 

  四是完善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已构建起了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每年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无论是从法学院校数量来看,还是从法科学生人数来看,中国法学教育均在世界上独占鳌头。正如有的专家所说的那样,适应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已经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三步走”的长远战略,即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21世纪中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在新征程上,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向着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