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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7-01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1024  返回上页

市委办、市政府办6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21条措施,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创新难、融资难、用工难、中标难、回款难等问题,从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入手,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64条,采纳意见57条《措施》提出一系列有含金量、含新量举措,每一条措施均明确责任单位、时间期限,避免政策空转

破解民营经济“五难”

“21条”中,有13条措施聚焦破解民营经济“五难”。


破解创新难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0万元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乃至省、市级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争取到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比重不低于70%,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晋级提能。

破解融资难


措施包括增加信贷投放、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等2024年累计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全市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较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企业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破解人才难


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高学历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深化实施“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服务产业专才支持计划”,持续向民营企业选派“科技副总”“金融副总”“法务副总”“科技特派员”等专家人才。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拓宽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破解中标难


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活动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破解回款难


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


《措施》要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批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样板试点实施期内,省级拨付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家设备供给推荐目录和鄂产设备清单

强化民营企业税费政策支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民间投资项目合规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措施》自6月20日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大冶市、阳新县(含新港园区)参照此政策执行(记者 肖琼)

来源:黄石日报